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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更好地发挥保安协会在行业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1日 来源:www.fsbaoan.org 已浏览2413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第一部行政法规,为公安机关有效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开展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按照《条例》规定,可以注册成立保安服务公司、招聘保安员以及在法律允许范畴内开展业务,尽管如此,《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到底“怎么做”二在保安服务市场开放、民营资本大量涌入市场的大背景下,“怎么做”不得而知的问题被成倍放大。部分民营服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缺乏保安服务从业经历及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经验,虽然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办理了工商注册,却迟迟找不到开展业务的“敲门砖”,有的变成没有业务的空壳企业,有的队伍管理更是“纸上谈兵”,即便通过人脉资源拿到一些业务,最终也会因为队伍管理水平滞后,服务专业程度低等情况为自己和客户徒增烦恼。

不仅是民营服务公司,在遇到强烈市场竞争的情况下,部分原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后也变得不知所措,企业战略不清晰,缺少必要的发展规划、市场分析、客户维系等现代企业配套制度,有的习惯了传统的经营模式,眼看着原本一家独大的市场被一点一点蚕食分割,慢慢变成谁都不愿去接的“烫手山芋”。

“怎么做”或者说“如何让保安服务公司变得更好”,这个问题最适合的解答者是保安协会,只有充分发挥保安协会在行业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保安服务公司,助力行业发展。

一、定位清晰,做好桥梁纽带。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保安行业协会的以下特点:一是以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二是坚持自愿原则;三是拥有共同目标,且通过有效途径对合理合法利益进行维护。

协会应当一切为了行业的发展,一切为了会员单位的利益,真正成为架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所需所想。但目前看来,我国的保安行业协会存在两大弊端:一是行政烙印明显,自治性特点不鲜明;二是立法缺失,运行发展缓慢。这两大弊端同样存在于目前已有的各地保安协会当中。行政烙印明显,自治}生特点不鲜明。我国现有保安行业协会大多由公安部门筹办或政府职能部门转型,公职人员挂职协会核心职务的情况屡见不鲜,致使这座本应架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成为行使政府职能的单行线。本应是行业协会主体的保安服务公司会员存在感低,每年只是提供会费或赞助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与发展支持,长此以往,行业协会就失去了代表性与吸引力,被很多企业认为是“鸡肋”,甚至负担,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大多数保安行业协会的会员数不高,难以产生行业协会应有的“磁场效应”。一些保安协会虽由行业内自愿发起成立,但协会的内部管理不同程度地受到主管部门的干预,无法起到弥补市场失调的作用,自治性这一行业协会的最本质特征无从体现。

立法缺失,运行发展缓慢。我国目前缺乏与行业协会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只能参考《民法通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由于没有行业协会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行业协会发展较为混乱、官办色彩浓厚、运行机制不独立、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人事结构不合理等。目前,全国各地保安协会发展极不均衡。有的省、市没有成立保安协会,有的虽然成立协会了,但常年“空摆”,极少开展工作。有的协会只能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失去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这就需要国家在立法层面上考虑,通过立法赋能,使协会工作有法可依。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我国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将改变过去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逐步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若把治理视为一个由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行业治理、企业治理构成的体系,行业协会则是行业治理的有效组织形式,其被寄予厚望。

二、平台共享,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余年,形成了强烈的地域性、区域化特质,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的核心业务与社会资源受限于此,服务类型单一,即便有多元发展的企业,也大部分停留在有而不专、杂而不精的地步。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众多,一是社会面对保安服务业了解有限,目前依然只停留在只问价格不看专业程度的层面;二是保安服务公司专业性无从体现,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形象,无从体现保安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及树立行业标杆;三是趋利性明显,一切向钱看,而不愿投入精力与资本搞“专精尖”;四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及专业人才,都说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保安服务业目前的普遍状况是“摸着石头过河”,理论支撑匮乏。

这些保安服务公司存在的问题具有客观性与普遍性,而这就为各地保安协会的成立提供了条件。保安协会应当成为一个拢合保安服务公司、保安用户、政府职能部门的平台。

保安协会应当补全行业价格标准缺失一环,引导各企业间良性竞争。以中国保安协会为核心,各地区保安协会配合,经过调研与合理评估,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符合保安服务业实际的可参考的价格标准,并与工商、物价等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出台科学价格增长机制,为市场树立一个价格标杆。这样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性压价的不良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二是让市场价格变得科学透明,让客户群体做到心中有数并有所比较;三是为保安服务公司向客户提出增加保费时提供政策支持。

保安协会应当加强引导开展保安员培洲工作,做好专家队伍档案建设。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保安员普遍素质水平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安服务业发展。为此,保安协会有义务与责任在整个行业内推广保安员培训的先进做法,或者帮助一些有能力的保安培训机构、人才走出地域限制,走进缺乏相应正规专业培训资源的地市,为二者创造合作的可能性。另外,对于行业内的专家学者,要建立相应档案库,定期组织讲座形式活动,通过思想与经验的交流,打开行业视野,启蒙发展思路。保安协会应当完善保安服务公司评价定级机制,树立行业标杆品牌。依据《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依托行业专家队伍的知识基础,从专业性角度出发,以推动行业专业化进程为最终目标,确定客观定级标准,细化评分类目,助推行业金字塔建设,为行业选择出名副其实的标杆,并以此为标准,激发行业内良性向好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行业组成。

中国保安协会应在平台建设中起到主要作用,在各项机制制度的建立当中,积极与国家部委等有关部门对接协商,争取政策支持,并采用自上而下推行、自下而上试点的方式,将各项成果推行下去。

三、整合资源,创造多赢契机。保安行业协会本质上属“社会中介机构”。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首要表现,就是它的“民间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对政府,它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的社团组织,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对企业,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是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它就是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

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保安协会应当扮演一个中介的角色,利用其非政府化、民间化的特点,通过民间渠道将“中国保安”这张名片成功推出国门,让中国保安服务公司分享国际化安保市场利益。

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将走出国门,面对错综复杂、日益严峻的国际安全形势,切实保护海外劳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平台化的基础之上,保安协会可以组织国内安保专家以顾问的形式为企业就安全问题出谋划策,或者开展相应的海外安全培训。

此外,保安协会也可以以中介的身份,整合国内优质资源,从专业角度,选择一家甚至多家保安服务公司去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完成海外安保服务项目,并以此为契机,为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创造“走出去”的机会。

另外,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各国保安服务业都存在差异,协会层面上的交流互通更加灵活有效,信息更加丰沛详实,有利于互相之间的学习借鉴,沟通交流。

保安协会要清晰自己服务者、自律者、中介者的定位,依托自身优势建立全行业共享的大平台,为行业发展创造契机,为企业进步创造条件,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